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船只运泥浆 无证要受罚
孙炼栋

  近日,浙江某建筑公司在承担杭州西溪湿地三期的池塘清淤工程中用船舶运输泥浆,因未办证,被西湖区行政执法局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罚款2万元。
    执法队员在检查时要求该工程项目经理黄某出示渣土准运证,黄某说,只知道用工程车运输渣土、泥浆要办证,用船只运泥浆也要办证,实在是不晓得。